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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N证书(工业安全监督许可证)

RTN认证俄文全称为 Разрешение Ростехнадзора,是生产或购买使用于潜在危险环境中的产品时必备的证书。颁发安装许可证的程序和条件《关于颁发使用于危害生产项目的技术设备的程序条例》。所有法人代表在履行设计、生产、安装、调试、维护和维修所指定的设备或在危险环境下使用时必须遵循该条例

RTN证的产品强制清单

1、对下列材料进行加工、储藏和运输的工厂设备:易燃品、氧化剂、燃料、爆炸品、有毒材料、非环保材料;

2、在≥ 0.07 MPa 或在水温≥ 115 °条件下运行的设备;

3、起重设备、自动扶梯、空中索道、升降机

4、工厂使用的用于金属和非金属融化的设备;

5、矿山机械、选矿设备、或在地下使用的设备等。

办理RTN证书所需材料

1、带有公司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申请表
2、带有俄罗斯计量委员会抬头的信,公司印章及负责人签字(俄罗斯机构负责)
3、制造商信息(地址、电话、传真等)
4、产品技术描述
5、其他技术文件
6、说明书(技术方面)
7、附有产品明细表的图纸
8、使用安装说明
9、有俄罗斯计量监督局专家参加的检测报告
10、化学成分组成,材料的机械强度(配件)
11、控制测试进行的方法,使用寿命,安全操作条件及要求,技术服务,维修,鉴定等
12、防火证,防爆证明
13、配件证书
14、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海关联盟CU-TR认证介绍

2009年11月27日,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元首签署了包括《关税同盟海关法典》在内的9个文件,俄白哈海关联盟正式成立,开启了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第一步,新的成员国将为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
为了使海关联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流通更加便捷,消除各自原有认证种类不同所造成的技术法规壁垒,更好的实施技术规范认证,2011年1月1日,新的海关联盟技术规范认证正式生效,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海关联盟技术规范认证的实施,整合了各成员国各自原有的认证技术要求,确保了在海关联盟各成员国内,执行统一的技术法规和评估模式、产品认证目录、认证证书形式以及技术监管与注册。 

实施进程

海关联盟认证的技术规范指令自2012年2月15日起正式实施,证书最长有效期为5年。它将逐步取代各成员国各自原有的认证体系,如俄罗斯的GOST-R认证、GOST-TR认证,哈萨克斯坦的GOST-K认证以及白俄罗斯的GOST-B认证,并进行统一的证书备案管理。
因此,对中国企业而言,取得海关联盟认证证书是打开海关联盟的成员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市场的最简单的方式。
      海关联盟认证技术规范指令具体的实施进程如下:
      --------------------已生效指令--------------------
      •  生效日期2012-02-15        TP TC 006/2011《关于烟花爆竹产品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2-06-01        TP TC 019/2011《关于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2-07-01        TP TC 005/2011《关于包装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2-07-01        TP TC 007/2011《关于青少儿用品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2-07-01        TP TC 008/2011《关于玩具产品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2-07-01        TP TC 009/2011《关于美容化妆品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2-07-01        TP TC 017/2011《关于轻工业品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2-07-01        TP TC 019/2011《关于汽车和航空用汽柴油、船舶燃料、喷气式发动机燃料和重油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3-02-15        TP TC 004/2011《关于低电压设备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3-02-15        TP TC 010/2011《关于机械设备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3-02-15        TP TC 011/2011《关于电梯设备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3-02-15        TP TC 012/2011《关于潜在爆炸环境中工作设备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3-02-15        TP TC 016/2011《关于使用气体燃料设备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3-02-15        TP TC 020/2011《关于技术产品电磁兼容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3-07-01        TP TC 015/2011《关于粮食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3-07-01        TP TC 021/2011《关于食品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3-07-01        TP TC 022/2011《关于食品及其标签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3-07-01        TP TC 023/2011《关于果蔬汁产品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3-07-01        TP TC 024/2011《关于油脂产品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3-07-01        TP TC 027/2011《关于专门食品,如食疗食品以及饮食预防营养品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3-07-01        TP TC 029/2011《食品添加剂、香料和加工辅助剂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4-02-01        TP TC 026/2011《关于小型船舶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4-02-01        TP TC 032/2011《关于压力设备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4-03-01        TP TC 030/2011《关于润滑材料、润滑油和特殊液体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4-05-01        TP TC 033/2011《关于奶及奶制品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4-05-01        TP TC 034/2011《关于肉及肉制品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4-07-01        TP TC 025/2011《关于家居产品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4-07-01        TP TC 028/2011《关于炸药和相关产品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4-08-02        TP TC 001/2011《关于铁路机车车辆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4-08-02        TP TC 002/2011《关于高铁运输安全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4-08-02        TP TC 003/2011《关于铁路运输地面设施的安全性指令》
      --------------------已通过,暂未生效指令--------------------
      •  生效日期2015-01-01        TP TC 018/2011《关于轮式车辆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5-02-15        TP TC 014/2011《关于机动车道的安全性指令》
      •  生效日期2015-02-15        TP TC 031/2011《关于农林业用拖拉机及拖车的安全性指令》


过渡期
以机械、电气类产品为例,2013年2月15号起生效的相关海关联盟认证技术规范指令是:TP TC 004/2011 低电压设备安全指令、ТР ТС 010/2011 机械设备安全性指令和ТР ТС 020/2011 电磁兼容性设备指令。其中,涉及机械、电气类产品的过渡期规定如下:
 •  2011年9月2日前取得的认证证书(GOST-R、GOST-TR、GOST-K、GOST-B),可继续使用到证书有效期结束;
 •  2011年9月2日----2013年2月15日期间取得的认证证书(GOST-R、GOST-TR、GOST-K、GOST-B),证书有效期强制截止到2015年3月15日;
 •  从2013年2月15日起,凡属于海关联盟认证(EAC认证 / CU-TR认证)范围内的机械、电气类产品,强制申请海关联盟认证(EAC认证 / CU-TR认证),三国将停止颁发各自原有的认证证书(GOST-R、GOST-TR、GOST-K、GOST-B。如产品未被划分到海关联盟认证(EAC认证 / CU-TR认证)的范围内,如汽车零部件、中高压电气设备等,仍然需要申请各成员国原有的认证证书(GOST-R、GOST-TR、GOST-K、GOST-B)。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年第4号通告《质检总局关于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海关联盟实施认证新规的警示通告》已经明确提醒中国的出口制造企业、贸易商以及相关行业协会高度关注此项新措施,及早采取应对,规避因认证变化带来的风险及不必要的贸易损失。

CU-TR认证流程

1.  申请方提出认证申请;
2.  根据申请方产品情况,由认证机构确认认证模式及实施要求;
3.  由申请方准备、提交认证所需的商业、技术文件;
4.  根据认证模式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样品检测或工厂审核;
5.  认证所需文件进行审核、补充;
6.  签发证书;
7.  证书在官网进行备案。
 

CU-TR认证资料清单

1.  申请方信息(准确的中英文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如申请方注册地址与生产厂地址不同,需分别详细说明);
2.  申请方商业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如涉及特种生产许可,需提供相关生产许可证);
3.  授权代表信息(准确的英俄文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银行账户信息等);
4.  授权代表商业资质(INN 证书、OGRN 证书);
5.  申请方与国外采购方的合同单据(双方之间直接关系的采购合同、发票 *申请单批次认证必需文件*);
6.  国外采购方信息及商业资质(准确的英俄文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INN 证书、OGRN 证书 *申请单批次认证必需文件*);
7.  产品信息(准确的产品中英文名称、系列型号、海关编码);
8.  产品照片或图片;
9.  产品说明书(英文/俄文版);
10.  产品图纸(机械总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气动原理图等);
11.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英文版(有效期内);
12.  内部质检或第三方国际认证证书、相关技术文件(内部测试报告,如焊接测试、电气安全测试等,或第三方测试报告、国际认证证书,如欧盟CE 认证、UL 认证、ASME 或API 认证等);
 

强制认证范围

根据2011年1月28日同盟委员会第526号决议拟定,需要CU-TR认证的产品目录有61类。2013年2月15日开始分批强制执行。具体认证产品清单如下:
1)机械和设备;
2)低压设备;
3)高电压设备;
4)操作气态燃料的设备;
5)高压下运行的设备;
6)压力设备;
7)防爆设备,易爆环境中作业的设备;
8)游乐设施,体育设备,儿童游乐场;
9)电梯,升降机;
10)轮式车辆和配件;
11)拖拉机机械和配件;
12)农业机械和配件;
13)林业机械和配件;
14)公交车和配件;
15)铁路运输工具,包括高铁和配件;
16)地铁车辆和配件;
17)轻轨和有轨电车;
18)船舶,海上运输对象;
19)内河运输对象;
20)建筑五金;
21)建筑物;
22)建筑材料和建筑产品;
23)铁路运输基础设施,包括高铁;
24)地下基础设施;
25)道路车辆和配件;
26)烟花、爆竹和包含烟火成分的产品;
27)民用爆炸品以及含有它们的产品;
28)轻工业生产(现成的布匹,地毯和地毯,针织,服装和皮革,皮鞋,毛皮和毛皮制品)。
29)玩具;
30)儿童产品;
31)儿童护肤品;
32)餐具,厨具;
33)卫生用品;
34)香水和化妆品;
35)口腔卫生;
36)包装产品;
37)个人防护产品和装备;
38)消防安全产品和设备;
39)灭火剂;
40)医疗器械和设备;
41)卫浴产品;
42)家具产品;
43)化工产品;
44)合成洗涤剂;
45)家用化学品;
46)油漆和溶剂;
47)肥料;
48)植物保护产品;
49)汽油,柴油和船用燃油,航空燃油发动机和燃油;
50)替代燃料;
51)润滑剂,油和特种油;
52)水,气,热,电能系统设备;
53)石油和炼油产品的系统和设备;
54)食品;
55)酒精饮料;
5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57)粮食;
58)烟草产品;
59)狩猎和运动武器,弹药;
60)电信设施;
61)煤炭及其制品。

CU-TR认证种类

海关联盟TR技术法规证书包括2种:
海关联盟Customs Union TR合格证书和海关联盟Customs Union TR Declaration符合性声明:
1、海关联盟Customs Union TR certificate合格证书:由海关联盟统一认证注册的认证机构签发合格证书;
2、海关联盟Customs Union TR Declaration符合性声明:由海关联盟认证机构参与的基础上对自己产品的合格声明。

海关联盟CU-TR认证标志

海关联盟TR证书将执行新的证书格式和认证标志,标志为EAC mark.海关联盟CUC标志为EAC;

 

证书有效期

· 单批次证书
· 1年期证书
· 3年期证书
· 5年期证书
单批次证书需要提交与独联体国家签署的供货合同;1年以及以上有效期证书称为连续性证书,可以在有效期内多次出口,需要认证机构专家进行工厂审核,生产工厂必须具有ISO 9001体系证书。
(*海关联盟CU-tr的申请人必须是俄白哈三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家,中国工厂作为制造商体现在证书上)

技术法规要求

 

技术法规

生效日期

证书

1.2011年9月12日批准,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第 878《个人防护安全》

01.06.2012

海关联盟注册证书

2.2011年8月16日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第768号《安全包》

01.07.2013

海关联盟注册证书

3.2011年9月23日批准第798号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玩具安全》

4,2011年9月23日批准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第799号《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

5.2011年9月23日批准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儿童产品的安全》

6.2011年9月12日批准第876号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轻工产品的安全》

12.2011年9月12日批准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第880号《食品安全》

13.2011年9月12日批准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第881号《食品标签》

14.2011年9月12日批准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第882号《水果和蔬菜的生产技术规程》

15.2011年9月12日批准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第883号关于《油脂产品技术法规》

 

 

 

 

ADR认证

危险品公路运输欧洲协议(Autorisation Dangerous Road简称ADR)最早用于欧共体国家之间的公路运输,现推广应用于所有危险品的运输 (包括地区间运输)。车辆的行驶体积大于1000升的油罐车需持有黄卡许可证方可上路,对于运送1a, 1b, 1c类易爆品、弹药及烟火的车辆也必须获得黄卡许可。所有悬挂橙色板的车辆需严格遵守规定及交通禁令,按规定日期及规定路线行驶。

    

       此外,所有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如果其P.T.A.C(GVW).或P.T.R.A(GCW)超过10吨,需严格遵守以下限速规定:高速公路80公里/小时;公路60公里/小时;居民区50公里/小时。

 

       电子减速器
       所有得到黄卡许可、在1980年4月30日以后投入运营、超过10吨的PTAC或PTRA车辆,均需从构造上进行限速。这就要求车辆安装专门的机械装置,或电子限速装置,将其限制在规定速度之内。
在传动器上配备电子或电磁减速器的车辆需要在其油箱和附件之间安装热隔离器,其安全程度可以隔绝所有(包括油罐处传来的)热量。此外,在运送货物发生泄漏时,需保证该装置与泄漏物隔离。

       电气设备灭火器
       易燃液体运输车,包括除运送腐蚀及感染物质以外所有车辆,均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即配备电气设备和灭火器。可以挂接其它车辆的机动牵引车必须对其后所有牵引车辆的安全负责,防止火灾。

    

       PTAC超过3.5吨时,车辆的电气设备需满足以下要求:车辆的整体构造设计及组装需满足在正常使用下防火和防短路的要求;电线需大于所计算出的正常能力,以避免过热,在保险丝超电压时能得到保护,保护车辆的电气设备免受撞击和扔掷损害,以及电机、减速器及排气装置所散发热量的影响;电气高度绝缘,并位于车箱后部的电线有套管保护,避免氧化和腐蚀。

       开关仪表(各类开关,电流切断装置)需安装于盒子里,以避免因其结构及位置而导致正常通电时的损坏。位于车箱后部的仪表需密封,并防潮;仪表及照明灯需防震,禁止使用螺口灯泡;蓄电池需组合成一个整体放置,最好放在一个曝气箱中,电压不能超过24V;蓄电池的边缘需加强绝缘,以避免与邻近电线表面接触产生短路,需在尽可能靠近蓄电池的位置安装一个电源总开关。需保证在电源总开关切断时,除车辆的示宽警示灯外的所有供电系统处于断路状态。同时,按照公路法第R.41条对车灯供电的要求,该电路由一条最高10A的保险丝保护,该保险丝位于最接近正极的断路开关处。

    

       该电源总开关需安装于车辆外部靠近地面以方便直接操作,且需作明显标记。在驾驶室外安装电源总开关的同时,在驾驶室内驾驶位置边也需要布置单独电源总开关,同时在驾驶室内驾驶位置必须布置单独的油路切断按钮,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切断车辆的供油系统。供油系统的切断是通过两套独立的机构来实现的:一是切断发动机的油路(供油泵);二是切断发动机的气路(空气进气或堵塞排气)。

       用于运送易燃液体的机动车必须配备安全开关:在驾驶位置安装断电,断油控制按钮;在驾驶室外有单独的紧急熄火装置和驾驶室外的紧急熄火装置:靠近地面,位于驾驶室外部,可以同时切断电路和油路,以保证安全。同时为保证紧急熄火时的安全,必须在排气管口安装火焰捕捉器。

排气管的布置
       排气管位置的布置必须和危险品罐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以保证排出的废气的热量不会间接影响到危险品罐,这样布置的好处还在于危险品罐一旦有跑、冒、滴、漏不会由废气的热量引起燃烧。驾驶室内所有的明火装置、电加热装置及吸烟附件均被禁止。

       车箱内暖风也有单独的设计要求。每辆运输车辆均需配备:一至两个灭火器;一个工具箱内配一个垫块,至少一辆车一个,两个橙色灯具,持续或间断闪亮,独立于车辆的电气装置以便维修。此外,根据所运送的危险品的分类等级,ADR明确了车辆所必须配备的补充设备。比如说第3类车辆,燃料箱放置时需避免碰撞;当发生泄漏时,燃料能自然流到地面上;油箱绝对不能位于排气管的上方。

       运输许可证
       这些配置有助于取得运输许可证,证明该车达到要求可以进行危险品的国际公路运输。空驶的油罐车,如果未经完全放气,或未经清洗,同样是很危险的,有时甚至比满载的更危险。由此,所有油罐车在进入车间前必须按要求出具已放气证明。
2000年ADR条例已更新,并强制要求车辆安装ABS。

 

ADR认证流程

一、认证流程:
1. 双方签订合同。
2. 制造商准备相关文件
罐体设计计算书(包括罐体强度计算、罐体容积计算、支座局部应力计算等)
设计图样(包括总图、罐体图、管路图等)
设计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
产品制造工艺时间表
3. 杭州Derk(德柯)派遣相应工程师按照相应ADR法规进行检验。(槽罐车的罐体部分是依据ADR法规6.8章来进行检验的。槽罐车必须有一台先进行型式认可,然后同型号每台槽罐车做输入检验即可。)
4. 检验完成后,Derk(德柯)公司整理相关技术文件
5. 由第三方授权机构颁发证书
二、认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技术文件
(a) The list of standards used for the design and manufacture;
应用于设计和制造的标准清单
(b) A description of the type including all variations;
针对产品类型的描述包含各种型号间差异
(c) The instructions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column of table A of Chapter 3.2, or a list of dangerous goods to be transported for dedicated products;
针对ADR法规第3.2章中表格A相关项目的说明,或者是一个运输用于专用产品的危险货物清单
(d) A general assembly drawing or drawings;
总装配图
(e) The detailed drawings, including the dimensions used for the calculations, of the product, the service equipment, the structural equipment, the marking and/or the labelling necessary to verify the conformity;
设计详图;包含用于产品、辅助设备、结构件、标识或者标签计算的尺寸(用于验证产品符合性)
(f) The calculation notes, results and conclusions;
计算说明、结果和结论
(g) The list of the service equipment with the relevant technical data and information on the safety devices including the calculation of the relief capacity if relevant; 包含安全设备相关技术资料的辅助设备清单(如果相关的话,还须包含释放能力的计算)
(h) The list of material requested in the standard for manufacture used for every part, subpart, lining, service and structural equipment and the corresponding material specifications or the corresponding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to ADR; 标准中规定的用于制造各部件、各子部件、衬套、辅助及结构性设备的材料清单和相关的材料技术规范或者相关的针对ADR的符合性声明
(i) The approved qualification of permanent joining process; 永久性焊接工艺认可资格证书
(j) The description of the heat treatment process(es); and 热处理工艺描述
(k) The procedures, descriptions and records of all relevant tests listed in the standards or ADR for the type approval and for the manufacture; 相关标准或ADR中所列明的针对型式认可及制造的所有相关试验的步骤、描述及记录

 

乌克兰UkrSEPRO认证介绍

UkrSEPRO系统是乌克兰政府在1993年传入的,授权可以出示系列的产品证明。

产品的一致评价是乌克兰政府技术政策基础,是针对于提供给人,动物和保密性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其中一项。
UkrSEPRO 系统是根据 乌克兰法律“一致性评估”和依照国家法律制定的安全要求保证产品而制定的。
在乌克兰境内结关和在乌克兰国内进行市场销售的时候必需提供一致性证书的原始和证明的复印件。
按照乌克兰法律属于非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不,也可按自愿证书和免税文件申请:
对于没有受到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根据乌克兰法律自愿性认证制度可能被应用,出口商或进口商主动自愿认证,目的是向正式证明符合他们的产品,以适用乌克兰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换句话说,UkrSEPRO 证书是在乌克兰销售的一个强有力的营销工具。
对于按照乌克兰法令规定需要进行强制认证的产品其进口合同中应写明要出据合格证和合格标记”、 “产品合格证应与货物海关申报单一起向海关出示并作为主要文件用以获得进入乌克兰境内的许可”。
UkrSEPR的 标志会被标示于已认证的产品及包装上同时标志下方有产品注册号码。

应用范围

UkrSEPRO认证系统适用于大多数出口到乌克兰销售和使用的产品。
消费品例如粮食、纺织品、化妆用品和玩具
机械和电子产品
用于食品、化学制品、石油&燃气,建筑业的工业设备
电信产品
交通工具
其他工业产品
和GOST R认证相比,UkrSEPRO 认证的范围更加广泛。例如,UkrSEPRO认证包括了电信产品,但是在俄罗斯电信产品属于电信类型批准,不属于俄罗斯GOST R.认证范围

认证程序

UkrSEPRO认证系统程序受国家技术规则和消费者政策协会和Derzhspozhyv标准以及 Ukraine 的联邦客户服务共同监督
UkrSEPRO强制性认证由可信度高的Derzhspozhyvstandard认证机构颁发
UkrSEPRO 强制性认证的发布实现货物技术评估,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技术评估证明
- 调查监督
- 取样到可信赖的实验室,进行分析和测试
- 厂家审核
- 一些质量管理部门的证明
认证部门会对强制性信息和正确的翻译进行审查和提供关于技术,翻译和标明进口货物型号的信息的建议。

UkrSEPRO认证方案:单次认证VS 批量认证

1,单次认证-交货证明是一年有效的一次性交货贸易凭证。例如,如果在乌克兰只有一个客户并且只提供某批确定数量的货物时厂家适合申请此类证书。这个仅仅能够作为一个可以证明谁是你的客户这样的合约或者**的文件。
2,批量认证-这种证明的有效期在12个月后持续到5年,根据产品的种类和证明方案的来选择。
1)对于一年有效期的证书,样品检测是必要的。但生产设备的审计不再需要,然而这些对其他的产品还是不适用,例如食品和电信等行业
2)对于2-3年有效期的证书,样品检测是必要的,生产线的品质评估也同样必要。
3)对于5年有效期的证书,质量管理系统肯定是要被鉴定的,样品检测也同样要必要。
批量强制性认证是适用于正规的出口公司和生产范围广的厂家,这种证书可以保证其在有效期内可以进行无次数和数量限制的产品出口。
批量认证只对生产制造商颁发。
 

承压指令的目的

随着电气电子技术的发展,家用电器产品日益普及和电子化,广播电视、邮电通讯和计算机网络的日益发达,电磁环境日益复杂和恶化,使得电气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EMC电磁干扰EMI与电磁抗EMS)问题也受到各国政府和生产企业的日益重视。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对电气电子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 根据欧盟的电磁兼容(EMC)指令83/336/EEC,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在其对其他产品的干扰性及对外来影响的抗干扰性方面严格符合欧盟法律要求。斯洛伐克TI公告1354可以帮助您顺利进入欧洲市场。
 

压力设备总览指令

SPVD---Simple Pressure Vessel Directive
简单压力容器指令87/404/EEC 2009/105/EC 
PED---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压力设备指令97/23/EC
TPED---Transportable 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移动式压力设备指令2010/35/EC

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SPVD

什么是简单压力容器?
内压容器
非合金钢/非合金铝/非是效硬化铝 制压力容器
非外部接触火
内部充空气/氮气
容器是轴对称的
最小内部压力大于0.5bar
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30bar
压力容积之乘积不大于10000bar.L
最低工作温度不小于-50℃
最高工作温度不大于300℃(钢)/100℃(铝)
举例:空压机储气罐,刹车储气罐等

移动式压力设备指令 TPED

覆盖的范围:
通过公路/铁路/航空运输的压力设备,在运输工程中,设备处于有压力状态,如液化气瓶及其附属的阀门

压力设备指令 PED

设计压力(PS)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均须符合PED的规定。
举例: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过热器及再热器、加热锅炉、压力锅、供水系统、燃油输送系统、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

不适用于PED的设备

--核能设备
--井控设备,如用于石油、瓦斯、地热的探测,抽取器。
--设备外壳设计中,压力不是主要考虑的因素
--引擎包括透平机及内燃机。
--蒸汽引擎、气体/蒸汽涡轮机、轮机发电机、压缩机、泵及起动装置
--焚化炉、直接减压鼓风机
--封装的高电压电器设备
--密闭传输系统的增压管路,如电力及电话电缆。
--船舶、火箭、飞机、在岸边可移动式的设备
--轮胎、气垫、气球类似的外表面可变形的压力装置。
--进气及排气的静音设备。
--瓶装或罐装的有气饮料,例如易开罐等消耗品。
--运输及分送饮料的压力容器
--涵盖于ADR-欧盟国际陆上危险货物法,RID国际铁路危险货物法, IMDG国际海上危险货物法,ICAO国际民航组织
--散热器及热水加热系统的管路。
--液体之上加有压力的气体的压力容器其压力不超出0.5bar

压力设备定义

压力容器(Vessel):一个压力容器也可由几个器室所组成。

管路(Piping):管路包括特殊的管子或系统、管子、配件、膨胀管、软管或其它压力组合件。包括热交换器的冷却或加热管线。

安全附件(Safety Accessories):防止超岀容许的压力范围的部件。如安全阀、破裂碟、安全装置、释压阀、极限开关等。

压力附件(Pressure Accessories):具有一定操作功能及承受压力的本体。如阀门,观察窗等

组合装备(Assemblies):由同一制造商将几件上述4种设备组装成一个有整体功能的压力组合件。
 

How to CE-PED

Fluid group—Group1/Group2 流体类别 1类/ 2类 是否稳定流体

Hazard category—SEP/ I / II / III / IV 危害分类

Assessment module 评估模式
Inspection route: A1, B1+F,B+C1, B+F, G 检验模式
QMS route: A, D1, E1, B1+D, B+E, H, B+D, H1 质保体系模式

Materials certificate EAM/PMA, EN10204 certificate
材料要求:协调标准材料,特殊材料批准,符合EN10204的质保书
Welding related certificate PQR/WPQ
焊接人员的要求/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
NDT personnel certificate EN 473 无损检测人员的要求

危害等级分类指令的附录 9个图表

产品标准

CE-PED认证的产品可以采用的标准

欧洲协调标准 EN

国际标准 ISO

国家标准 BS,DIN,GB

行业标准 ASME,API,HG

企业标准

基本安全要求 ESRs

满足了基本安全要求,就等于符合了压力设备指令的要求。
最低要求,各个认证机构可以提高要求

具体内容:压力设备指令的附录一
设计的要求
制造的要求
检验的要求
所应用材料的特殊要求
焊接的特殊要求
无损检测特殊要求

原材料认证 Materials Certificate

用于PED产品的原材料认证
举例:板,棒,管,铸件,锻件,弯头,大小头…….
基于PED基本安全要求中对原材料的特殊要求。不是任何材料都可以用于CE-PED产品的制造的。
获取PED原材料认证的好处表明该原材料获得了认证机构的认可,可安全,放心的,不受限制地使用于CE-PED产品的制造中。
 

阀门

作为压力容器部件的一种,阀门及其相关承压部件在进入欧洲市场前必须根据相关的标准、法规、通过认证机构的认证。Derk(德柯)将指导阀门产品厂商正确选择合适的认证方案,并获得产品出口的通行证。
根据欧盟PED指令进行认证,核发CE标识符合性证书
中国企业主要申请认证的阀门产品系列及其应用领域产品系列包括:闸阀,球阀,蝶阀,截止阀,安全阀,减压阀,其它。
应用领域:电站;石油化工;冶金设备;炼油厂;造纸厂;医疗设备;环保设备。
 

气瓶和气瓶阀门

作为移动式承压设备,气瓶和瓶阀在进入欧盟市场前必须按移动式承压设备指令TPED 1999/36/EC,通过认证机构的认证。作为一家著名的认证机构,斯洛伐克TI将指导您选择合适的方法来通过认证。获得证书后您就可以在产品上打上π标记。我们将提供诚实、可信、满意和及时的认证服务。
可申请TPED认证的瓶和瓶阀系列
瓶系列:无缝钢瓶;无缝铝瓶;液化石油气钢瓶;非重复充装钢瓶;重复充装焊接钢;缠绕瓶;其他瓶。
瓶阀系列:气瓶阀;液化石油气瓶阀;非重复充装瓶阀;重复充装焊接瓶阀;其他瓶阀。
 

压力设备指令

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97/23/EC
依据设备的容积和工作压力可以采用如下的模式:the customer can select following module according to the volume and working pressure of the equipment.
A 内部生产管制(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A1 内部制造检查加上最终评审监督 Internal manufacturing checks with monitoring of the final assessment
B EC型式检查 EC type-examination
B1 EC设计检查 EC design-examination
C1 符合型式 conformity to type
D 生产品质保证(ISO 9002)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D1 生产品质保证(ISO 9002)( 模式单独应用)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E 产品品质保证(ISO 9003)最终检验与测试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E1 产品品质保证(ISO 9003)( 模式单独应用)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F 产品检查 product verification
G EC个别检查 EC unit verification
H 全面品质保证(ISO 9001) full quality assurance
H1 全面品质保证(ISO 9001)加上设计检查及最终评定的特别监查full quality assurance with design examination and special surveillance of the final assessment

产品类别不同可以选用如下的模式进行Different type of product can select following module to conduct evaluation:

 

第1类(type 1)

第2类(type 2)

第3类(type 3)

第4类(type 4)

模式A(module A)

模式A1(module A1)

模式B1+D

(module B1+D)

 模式B+D

(module B+D)

 

模式D1(module D1)

模式B1+F

(module B1+F)

 模式B+F

(module B+F)

 

模式E1(module E1)

模式B+E

(module B+E)

模式G

(module G)

 

 

 模式B+C1

(module B+E)

 模式H1

(module H1)

 

 

模式H

(module H)

 

PED指令中下述章节规定了PED相关的基本的指令部分要求Following clauses defined requirements of PED directive

附录一:基本安全要求ANNEX I: 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

附录二:合格评定表ANNEX II: CONFORMITY ASSESSMENT TABLES

(备注;PED指令中的模式以及压力容器分类判定方法在本附录中描述)(Note:in this clause difined the type of the pressure equipment and modules select)

附录三:对各种模式的定义ANNEX III: the definition for all the modules

Derk(德柯)可以对压力容器的根据想压力容器97/23/EC 和对应的协调标准进行压力容器及其附件产品认证。

Derk can sign the certificate for pressure equipments and it’s accessories according to the 97/23/EC

例如:法兰,阀门,压力罐,压力管道,各种锅炉特种设备等可进行相关的产品安全认证

For example :flang,vavlue,pressure container,pressure pipe etc.

模式详细介绍

欧共体承压设备指令(PED)的认证模式选择及其执行要求
3.典型模式的执行要求
3.1.G模式的执行要求
执行压力容器的G模式认证,包括设计、制造和最终评定的全过程,与ASME U钢印产品的制造大 ...
欧共体承压设备指令(PED)的认证模式选择及其执行要求
3.典型模式的执行要求
3.1.G模式的执行要求
执行压力容器的G模式认证,包括设计、制造和最终评定的全过程,与ASME U钢印产品的制造大致相同,但某些方面则更为细致或严格,简要介绍如下:
(1)技术文件:
a)设计制造采用的标准规范清单:按照WTO的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为确保产品的自由流通,产品标准是非强制的。只要用户认可,允许采用其他国家标准,如美国ASME规范,中国GB150等等;
b)产品图纸:按采用的标准规范设计的图纸;
c)强度计算书:按采用的标准规范完成的强度计算书;
d)材料明细表;
e)产品铭牌图;
f)对PED基本安全要求符合性的对比分析:按PED附录1基本安全要求(E.S.R)规定,用表格形式,逐项进行对比分析;
g)危害性分析:对容器在使用中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后果、在设计中是否已经消除或减少其危险性、是否已经采取保护措施以及是否已通知用户,用表格形式,逐项进行分析;
h)操作说明书:除常规的操作使用说明外,应将危害性分析中必须通知用户的内容列入操作说明书中,以引起用户注意。对制造商而言,这也是一项排除责任的自我保护,如果由于用户违反操作说明书而导致损失,制造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i)制造工艺和检验、试验文件;
j)工艺流程卡或检验卡(COL)。
(2)材料批准:
PED允许采用如下三种类型的材料: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材料;获得欧洲批准的材料;通过特殊评定的材料。
对国内制造企业而言,很难获得按欧洲协调标准生产的材料。而其他国家标准的材料要获得欧洲批准,在程序上是可能的,但迄今包括ASME规范材料在内,尚无一项材料获得欧洲批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目前,在生产中可行的,是通过授权机构执行材料评定,获得材料特殊批准证书(PMA),用于产品制造。
授权机构将审核制造商提供的材料申请及采购文件、材料供应商评审、材料质量证书、必要时进行的附加试验记录和材料验收检验记录。
授权机构将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向制造商颁发材料特殊批准证书。此证书仅限该制造商使用,对其他企业无效。
(3)焊接工艺评定(PQR)和焊工技能评定(WPQ):
在ASME取证中,授权检验师(AI)将审核制造商按ASME IX卷执行的焊接工艺评定记录(PQR),焊接工艺规程(WPS)和焊工技能评定(WPQ),但PED要求检验师见证PQR和WPQ的全过程,在这一点上要比ASME取证更为严格。
至于PQR和WPQ执行的标准,并不限于按欧洲标准EN 287和EN 288,国内企业可以采用更为熟悉的ASME IX卷,同样可以被接受。
制造商应按产品要求,编制评定计划,经检验师审核同意后,准备焊接试板和焊材,通知检验师到现场见证PQR和WPQ的全过程(焊接、热处理、NDT、力学试验、原始记录和报告)。
与ASME取证不同,PED规定由授权机构颁发PQR和WPQ证书。
(4)无损检测(NDT)人员的资格评定:
ASME取证时,由企业自行按美国无损检测学会标准(ASNT-TC-1A),对无损检测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对合格者由企业任命为相应级别的无损检测人员。
PED要求由欧共体认可的第三方机构(Recognized third-party organization)执行企业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评定。
至于NDT人员资格评定的标准,同样不限于欧洲标准EN 473,国内企业可采用更为熟悉的SNT-TC-1A标准。
在执行评定时,并不对企业NDT人员重新进行考试,而是重点审查企业按标准制定的NDT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在此基础上现场审核上述文件的实际执行情况与见证件。
将由认可的第三方机构颁发该制造商所有合格NDT人员的批准证书。
(5)产品检验:
a)制造过程检验:检验师将按在COL中指定的R.W.H点执行制造过程检验;
b)最终检验和试验:检验师必须执行目视检验或检查检验记录,见证压力试验,审核产品是否符合指令要求;
(6)符合性声明和符合证书:
制造商必须按PED附录7要求,提出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授权机构将对合格产品签发符合证书。
3.2.B+F模式的执行要求
执行压力容器的B模式认证,对制造商生产的代表性样品将执行从设计到产品最终检验和验证试验的全过程审核。对技术文件、材料批准、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技能评定、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评定、产品检验的要求与G模式类同。在此基础上由授权机构颁发EC型式批准证书。
对其他同类产品按F模式认证,授权机构将对每台产品执行检查和试验,以验证其符合EC型式批准证书和指令要求,并对合格产品签发符合证书。
3.3.B+D模式和H1模式的执行要求
(1)B+D模式:
在EC型式批准基础上执行D模式(相当于ISO 9002的生产质量保证)认证,授权机构需要审核和确认制造商现有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行,包括:符合PED要求的质量管理手册、最近两次年审报告、不一致项报告及纠正记录。
为了减少与制造商现有质量体系认证机构交叉执行带来的不便,制造商可采用编制满足PED要求的文件作为现有质量管理手册的补充文件提交授权机构审核。
授权机构在确认制造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实际运行符合指令要求后,将颁发质量体系批准证书。
按PED规定,授权机构在制造的第一年至少应对制造商进行两次监督抽查,并根据相关认证模式的要求,决定以后的抽查频率。
(2)H1模式:
EC设计批准的评审要求,除不需要提供代表性样品,并实施产品检验外,其余与G模式要求相同,在此基础上由授权机构颁发EC设计批准证书。
对制造商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行的审核要求同D模式,并由授权机构颁发质量体系批准证书。
授权机构将对制造商执行的最终检验和压力试验执行不定期的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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